【专家解读】《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2-11-16 15:41:23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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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肖日辉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我省在长期的工业化推进过程中,一方面,工业经济发展迅猛,规模总量日益壮大;另一方面,当前我省工业粗放型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错配低配问题突出。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制约,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要以最少的资源环境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亩产效益”改革,可以有效地将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结合起来,让各类资源要素得到更加高效的配置。

为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2020年初下发到各地市,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我市于2020年5月制定了《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乳政字〔2020〕4号)(有效期三年),连续两年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现根据山东省10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威海市9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威工信字〔2021〕30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乳政字〔2020〕4号)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了我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具体工作方向,指导各部门协力推荐“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亩产效益”评价是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用最小的资源消耗实现产出效益的最大化。“亩产效益”评价涉及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等多项指标,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优先发展类、B支持发展类、C提升发展类、D限制发展类等四类,并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推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