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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_能源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11-16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1-16
    • 发文字号:乳政字〔2022〕48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字〔2022〕48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全市工业企业(电力、燃气、热力、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当年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且实际占地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租赁厂房的以租赁合同为准)。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原则上单独进行评价。

    (二)评价系统及数据采集。按照“企业填报、镇区初审、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使用省统一平台系统进行评价。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各指标值取企业评价年度全年数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8项主要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税收增幅4分、销售收入增幅2分、研发经费投入增幅4分等,另设加分项20分,合计10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有2项主要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税收40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40分,另设加分项20分,合计100分。

    3.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考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1.5倍确定。

    (四)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赋满分。

    (五)企业分类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二类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顺序分为A、B、C、D四类,企业综合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并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

    1.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济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2.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85%(含)之间的企业;

    3.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85%—95%(含)之间的企业;

    4.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差,发展水平落后,需要控制新上同类产能,实施重点整治和倒逼转型,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5%的企业。

    (六)特殊情形规定

    1.扶持。对新增小微企业升规纳统的(即“小升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企业(即“个转企”企业)设置2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可不参与评价。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不计入评价用地面积。

    2.加分。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被认定为国家、省、威海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

    (2)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加3分;被评定为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

    (3)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1分;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

    (4)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加3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1分。

    (5)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

    (6)申报入选国家计划的企业,加3分;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系列工程的企业,加2分;入选省“外专双百计划”的企业,加1分;对入选威海市级人才工程的企业,加0.5分。

    (7)入选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或培育企业范围的,分别加5分、3分;对认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对认定的国家、省、威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

    (8)入选国家、省、威海市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对参与“企业上云”行动的企业,加2分。

    (9)获得国内外授权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分别加0.5分、1分,最高不超过2分;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加0.5分;对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企业,加0.3分;对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

    (10)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性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加3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生产性设备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加2分;列入冲击新目标行动入库、后备库企业加2分;入选威海市创新型企业加1分。

    3.降级。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评价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以上企业评价分类时,在原有基础上(除 D 类)调降一类。

    4.否决。以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2)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结构调整需要,对照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行业整治等相关标准,需关停腾退的企业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恶意欠薪的企业。

    (4)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等关键性参评指标,经核实谎报或虚报的企业。

    (七)动态调整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6月底、7月初,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上一年度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各项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落实兑现时间,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执行。

    因省“亩产效益”评价操作系统技术问题等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后,报省相关技术部门予以调整。

    二、结果运用

    以市场要素配置为核心,坚持“保高效、限高耗”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电价、水价、气价、用地、用能、排污、产能利用、融资、财政等差别化政策体系,把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广泛应用到工业经济各个领域,倒逼促进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的优质企业集聚。

    (一)A类企业差别化政策措施(优先发展类)

    (1)在申请新上项目时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2)在申报各类创新平台、资金补助项目、品牌培育、人才项目、评先选优活动时优先推荐;

    (3)优先保障信贷需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在人力资源的获取上给予优先支持;

    (5)在实施有序用电、用水、用汽、用气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

    (6)企业诚信等级加10分。

    (二)B类企业差别化政策措施(支持发展类)

    (1)在企业申报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项目时,给予政策支持,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2)在实施有序用电、用水、用汽、用气管理时予以适当支持,优先安排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3)在企业新上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4)优先保障信贷需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5)单位能耗水平低于(含等于)限定标准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

    (三)C类企业差别化政策措施(提升发展类)

    (1)当年不推荐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2)不支持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指标;

    (3)控制原有产能扩张项目,除国家鼓励类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外,不予审批与原有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4)除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上市重组外,不支持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5)不支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6)新、改、扩建类项目单位产品能耗须符合行业先进标准,万元增加值能耗不得超过我市同期五年末控制目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7)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D类企业差别化政策措施(限制发展类)

    (1)当年不得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2)不支持享受任何新的优惠政策;

    (3)严格控制贷款总额,不得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4)严格控制原有产能扩张,不得增加排污指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5)执行更严格的用电、用水、用汽、用气管理,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不支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6)不支持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指标。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镇区要高度重视,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数据采集、审核反馈、信息共享、评价分类等工作;要加强对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应用评价结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企业集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乳政字〔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