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2020年初下发到各地市,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我市于2020年5月制定了《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乳政字〔2020〕4号)(有效期三年),连续两年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10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威海市9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威工信字〔2021〕30号)及《乳山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乳政字〔2020〕4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四、重要举措
一是优化综合评价体系。1.调整了评价范围:原方案,对规上工业企业集团公司采取与其下属公司打包参评的方法,对规下企业没有明确具体范围,现调整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均单独参评,规下企业参评范围为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且实际占地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2.调整了相关扶持、加分、否决等规定项:将新增“小升规”、个转企2年保护期内“不实施差别化惩罚措施”修订为“保护期内可不参加评价”。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设定2年保护期的基础上,增设“1年过渡期”。新增列入冲击新目标行动后备库企业加2分,入选威海市创新型企业加1分。在否决项里,新增“土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等关键性参评指标,经核实谎报或虚报的企业”直接列入D级的内容。
二是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依据评价结果,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优先发展类)、B(支持发展类)、C(提升发展类)、D(限制发展类)四个等级,明确各类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五、关键词解释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含已办理的免抵调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由市税务局核实)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由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各区镇街配合)
六、政策解读人
乳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林佳琪 0631-666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