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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23-0010025
  • 成文日期:2022-11-20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1-20
  • 发文字号:乳政发〔2022〕12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生态环境分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3-01-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12-31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乳政发〔2022〕12号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用区范围

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长庆路、胜利东街—威青高速交接处以西,威青高速以北区域以及各镇镇驻地、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区域,不包括农田、村庄其中,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区域是指太湖路以东、淮河路以南、镜泊湖路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区域;乳山口镇镇驻地区域是指镇政府以东、威青高速以南、山海大道以西、政通路以北的区域;海阳所镇镇驻地区域是指金银大道以东、北威一路以南、环湖西路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区域;大孤山镇镇驻地区域是指841路以东、金海矿业大门前主路以南、大孤山镇红艳超市西侧路—金海矿业大门前主路以西、省道202以北的区域;徐家镇镇驻地区域是指东王家庄村以东、东王家庄村北派出所东面道路以南、派出所东道路以西、西峒线以北的区域;南黄镇驻地区域是指朝阳路以东、顺河街以南、车站路以西、腾飞路以北的区域;冯家镇驻地区域是指老清河以东、老清河—驻军部队北墙—乳山市顺泰渔具有限公司以南、乳山市顺泰渔具有限公司东侧村路以西、桃威铁路以北的区域;下初镇驻地区域是指敬老院—中心幼儿园—初级中学(老校区)西侧道路以东、下初镇农商银行门前道村路—敬老院北面道路以南、金福路以西、初级中学(老校区)前道路以北的区域;午极镇驻地区域是指规划纵一路—规划横四路以东、规划横一路—省道207—规划纵五路—金山东街以南、规划纵七路以西、午极河以北的区域,以及午极河以东、午极河以南、规划纵九路以西、规划横五路以北的区域;崖子镇驻地区域是指河东路—河滨路以东、镇政府北侧道路以南、状元路以西、经纬街以北的区域;诸往镇驻地区域是指府西路以东、九中大院东南角—府东路交叉处以南、府东路以西、丰川街以北的区域;育黎镇驻地区域是指顺通路—长安路—光明街—育黎路以东、北院路以南、祥和街—世纪路—富兴路以西、育行线以北的区域;乳山寨镇驻地区域是指幼儿园—寨东村委以东、镇政府—镇卫生院以南、乳山河西岸以西、省道208—省道202以北的区域。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建成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乡镇政府驻地区域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乳政发〔2020〕6号)同时废止。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211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