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11-20 16:13:33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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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乳山市核应急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刘海奎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此通告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1.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我市原有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偏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理的需要。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2年,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市、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我市对区域进行了调整。

2.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3.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简称“禁用区”)是什么?

我市禁用区划分为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长庆路、胜利东街—威青高速交接处以西,威青高速以北区域以及各镇镇驻地、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区域,不包括农田、村庄。

4.禁用区内有什么管控要求?

建成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乡镇政府驻地区域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5.违法处置

依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