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威海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单位对《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3个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编修,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目 录
1.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
2.乳山市地震应急预案…………………………………………43
3.乳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6
4.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03
5.乳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36
6.乳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57
7.乳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180
8.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12
9.乳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50
10.乳山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71
11.乳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00
12.乳山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28
13.乳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346
14.乳山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376
15.乳山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398
16.乳山市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27
17.乳山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453
18.乳山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475
19.乳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97
20.乳山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20
21.乳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539
22.乳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569
23.乳山市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601
24.乳山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35
25.乳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656
26.乳山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683
27.乳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02
28.乳山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732
29.乳山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757
30.乳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787
31.乳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814
32.乳山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26
33.乳山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843
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各镇区及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3.2工程准备
3.3预案准备
3.4物资队伍准备
3.5转移安置准备
3.6救灾救助准备
3.7防汛抗旱检查
3.8技术准备
3.9宣传培训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预报
4.2预警
4.3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响应启动
5.3Ⅳ级应急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5.5Ⅱ级应急响应
5.6 I级应急响应
5.7应急响应终止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应急物资保障
6.4人员转移保障
6.5供电保障
6.6能源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医疗保障
6.9治安保障
6.10资金保障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8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9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明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职责、程序和应对措施,保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乳山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乳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乳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防指下设市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利防指)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防指)。市水利防指统筹协调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农村区域及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其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城市防指统筹协调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其指挥部日常工作。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市海洋发展局、气象局、武警乳山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武部、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水务集团、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邮政公司、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分公司、乳山海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市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威海市防指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协调解决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指导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和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监督、管理;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排查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必要时转移师生或停课避险;加强防汛避险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防汛指令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保障,确保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市民政局:负责因灾死亡人员殡葬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按照市防指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推荐表彰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等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开展水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置汛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市城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抗旱预案编制、督导调度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防汛现场指挥救援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市级应急资金筹措和调度使用;负责指导城市低洼地带、下沉式立交桥、危旧房屋等易涝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汛期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安全,督促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负责指导汛期市政道桥、路灯、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抢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所辖水运、公路的防洪安全,确保畅通;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行洪碍洪设施。
市水利局:承担市水利防指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在与气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信息;组织编制重要及以上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农田土壤墒情,汇总农业洪涝、旱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协调农业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和灾后自救工作。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负责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风工作;做好渔业船舶、海洋牧场等海上渔业休闲活动设施和渔港水域内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参加防汛抗旱紧急任务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对上对下指挥系统的衔接;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较大及以上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及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汛期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威海乳山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域交通运输船舶防汛防台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和各地的防汛抗旱动态。
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分公司、市邮政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通信保障;根据情况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力量协助抗洪抢险各项行动,协调驻乳部队各类救援行动。
武警乳山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的紧急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负责督导、检查各镇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河湖湾长制落实情况,牵头组织相关河湖湾长制成员单位做好上级检查反馈、群众举报和河湖湾管理保护隐患等问题的调查处理和解决;协调有关属地镇区、部门、单位清除河道行洪区内阻水林木。
市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排水安全,做好供排水管路的应急抢护准备工作,保证供水管网畅通。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预案及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威海市、乳山市防指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防指办公室,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督促各级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防汛抗旱检查、督导工作;组织编制《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负责统计上报威海市防指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调度的各类情况;汛期结束后,负责市防汛抗旱工作总结的起草、上报工作;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协调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省防指、威海市防指、乳山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各镇区及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区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工业企业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
针对防汛和抗旱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可组建临时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镇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镇区及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市水利防指组织修订水利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城市防指组织修订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各镇区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镇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各镇区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乳政办字〔2020〕25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先期处置等任务。镇区、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及相关单位负责本区域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镇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人员转移工作。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海洋发展、卫健、文旅、气象、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镇区、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责任人、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救灾救助准备
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威海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威应急发〔2019〕49号)要求,做好灾害民生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应急、气象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与市防指部署的防汛抗旱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宣传培训
各镇区及相关单位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市政府或市防指组织全市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并加强对镇区、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预报
气象、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海洋、地质灾害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走向趋势及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延长预见期,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水库工程蓄水量,防洪能力,工程运行情况等。水利部门加强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的监测,做好汛期水库纳雨能力、水源地蓄水情况分析、预判,监督、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科学预报和调度洪水,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拦蓄水资源。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土壤墒情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水利等部门负责按照测报规定,做好水文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市防指。
农业信息。主要包括:在田作物种类、面积,受灾面积、程度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针对不同季节,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
海洋信息。主要包括:海洋潮汐、风暴潮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海洋发展部门负责做好监测和预报。
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监测和预报。
4.2预警
4.2.1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镇区要根据各自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市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市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市防指部署,组织指导相关部门、镇区及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镇街、村居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防指和市政府。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船只回(择)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上岸、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风暴潮灾害预警
海洋发展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预测预报,及时将信息报告市防指和市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4.2.6干旱预警
水利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7市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发布预警。
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②大中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预计水位继续上涨接近警戒水位;
③预计1条主要河道、2条以上重要河道重要控制节点或多个控制节点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预计持续上涨或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
(2)预警范围
全市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
市防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
(4)预警行动
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市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水利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市防指,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镇区。宣传、融媒体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预警范围内各镇区防指部署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准备,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5)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重要湖泊、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持续平稳回落,整体汛情平稳。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2.抗旱预警
市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市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市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3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乳政办字〔2020〕4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5.2响应启动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和突发险情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属地镇区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I级响应:市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Ⅱ、Ⅲ、Ⅳ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水利防指或市城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镇区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3)1—2条重要河道(指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黄垒河、乳山河除外)发生滑坡、漏洞、管涌等险情。
(4)1座小(二)型水库达到校核水位或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1座头顶塘坝垮坝。
(5)全市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6)全市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过境我市或影响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镇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威海市防指。
(4)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部门、大中型水库要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应急部门协同水利、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融媒体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6)水利、住建、发改、交通、工信、公安、卫健、应急及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各镇区防指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各镇区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武警参与应急处置。
(8)各镇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水利防指或市城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镇区产生较强影响或有较强致灾性。
(3)1条主要河道(黄垒河、乳山河)或3条重要河道(指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黄垒河、乳山河除外)发生滑坡、漏洞、管涌等重大险情;
(4)1座小(1)型水库或2座及以上小(2)型水库同时达到校核水位或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2座及以上头顶塘坝发生垮坝;
(5)全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6)全市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市气象局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过境我市或影响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4.2响应措施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镇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指导镇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4)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部门、大中型水库要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住建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根据地方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利、住建、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融媒体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6)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各镇区防指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视情协调人民解放军驻乳有关部队和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7)水利、住建、发改、交通、工信、公安、卫健、应急及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视情请求威海市防指在专家、专业抢险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9)各镇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水利防指或市城市防指启动I级应急响应;
(2)1条主要河道(黄垒河、乳山河)或数条重要河道(指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黄垒河、乳山河除外)发生超标准洪水,引发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3)1座小型水库垮坝或1座大中型水库达到允许最高水位并预报持续上涨或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4)全市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5)全市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市气象局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过境我市或影响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5.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镇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威海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部门、大中型水库要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利、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防洪排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7)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宣传、融媒体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9)市防指视情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民解放军驻乳有关部队和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0)视情请求威海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1)相关镇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的市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台风过境时受影响较大镇区或强降雨镇区要报请市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地质危险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住建、交通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6 I级应急响应
5.6.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
(1)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2)2座及以上小型水库垮坝或1座大中型水库达到校核水位并预报持续上涨或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滑坡、管涌等重大险情;
(3)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5)市气象局预报有强台风或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以上)登陆、过境我市或影响我市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6.2响应措施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部门、大中型水库要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利、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镇区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解放军驻乳有关部队和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协调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7)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防洪排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8)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发电企业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煤、电、油、气等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的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9)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宣传、融媒体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市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1)市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请求威海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3)相关镇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的市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台风过境时受影响较大镇区或强降雨镇区报请市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地质危险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住建、交通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7应急响应终止
5.7.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局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水位已回落到常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有效缓解或解除。
5.7.2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终止。
5.7.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应急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市防指、市水利防指和城市防指等有关调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应急物资保障
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市防指统筹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各镇区、村(居)委会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5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建立乳山行政区域内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6.6能源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6.8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
6.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防指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善后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灾害发生地的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区和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镇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和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主要河道:指黄垒河和乳山河。
重要河道:指除黄垒河和乳山河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农村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干旱级 | 标 准 |
轻度干旱 | 0.1≤Ia<0.6 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10%—15%。 |
中度干旱 | 0.6≤Ia<1.2 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15%—20%。 |
严重干旱 | 1.2≤Ia<2.1 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20%—30%。 |
特大干旱 | 2.1≤Ia≤4 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 Ia(指数区间为0—4); 其中: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 —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 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7月2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乳政办发〔2021〕24号)同时废止。
乳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3分类与分级
3.1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分类
3.2事件分级国家标准
3.3应急响应分级
3.4处置措施分级
4监测预测
4.1预防
4.2监测
5预警
5.1预警分级
5.2预警发布
5.3预警预防行动
5.4预警预防措施
5.5预警级别调整
5.6预警变更与解除
6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主体
6.2报告时限和程序
6.3报告内容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7.2分级响应
7.3现场指挥部
7.4应急处置
7.5扩大响应
7.6应急联动
7.7社会动员
7.8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9恢复与重建
9.1善后处置
9.2保险
9.3总结评估
10应急保障
11宣教培训和演练
11.1宣教培训
11.2应急演练
12责任与奖惩
13附则
13.1预案制定
13.2预案修订
13.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规范地震应急工作,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和《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乳山市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共青团乳山市委、科学技术协会、融媒体中心、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水务集团、气象局、乳山海事处、92667部队、武警乳山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乳山支行、桃威铁路有限公司乳山火车站、红十字会、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公司、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人保财险乳山支公司、人寿保险乳山支公司、太平洋财险乳山支公司、平安财险乳山支公司、中石化乳山分公司、中石油乳山分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上级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计划;通报全市震情形势,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讨论、审议、决定防震减灾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涉及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事项;建立、完善和落实专项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行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防震减灾工作专项小组会议筹备、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的组织协调以及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上报、通报、发布震情信息,汇集分析震情、灾情、社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建议;严密监控震情,配合威海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震情会商,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震情趋势情况;传达并督导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按程序调集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调调度各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汇总应急救灾综合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武警乳山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上报、通报、发布震情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建议;跟踪、研判、上报震情趋势;收集汇总、编报各类信息,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及上级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协调驻乳部队、武警乳山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抗震救灾,总体协调调度各工作组和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市指挥部会议,提供各类服务保障;协调接待各类团体人员,协调调度境内外救助相关事宜;编写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分类与分级
3.1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地震灾害突发事件衍生的后果分为火灾、水灾和海啸。
1.火灾。由地震破坏造成电线断路、煤气泄漏引发的火灾,有的损失比地震直接造成的灾害更严重。
2.水灾。地震可引起水坝决堤造成水灾。
3.海啸。这是一种具有强大破坏力的灾难性海浪。发生在海底的地震,由于海底岩层发生断裂并出现的突然的上升或下降,由此造成从海底到海面的整个水层发生剧烈“抖动”形成“水墙”,即引发海啸。
3.2事件分级国家标准
根据地震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3.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一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二级)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2.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三级)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2.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特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地震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3.3.1市级一级应急响应
国家、省、威海市成立工作组赴我市指导应对处置的;初判发生(或造成)本预案3.2.1、3.2.2、3.2.3、3.2.4规定条件,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需报国家、省和威海市并申请支援或需组织我市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的;初判发生(或造成)1—2死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占全市人口20%以上;倒塌房屋间或损坏1000间以上;地震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3.3.2市级二级应急响应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组赴我市指导应对处置的;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应对的;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占全市人口10%—20%;倒塌房屋间或损坏600—1000间;地震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5万人;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3.3.3市级三级应急响应
市委、市政府指导应对处置的;2—5人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占全市人口5%—10%;倒塌房屋间或损坏300—600间;地震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000—2万人;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3.3.4市级四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震灾区镇区领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占全市人口5%以下;倒塌房屋间或损坏300间以下;地震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000人以下。
3.4处置措施分级
3.4.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当启动市级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
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协调驻乳山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市地震救援队,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航运、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受灾属地镇区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6)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8)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9)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镇街人民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10)向威海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
(11)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应急救援动态信息。
3.4.2三级应急响应
当启动市级三级应急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
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
(3)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航运、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4)受灾属地镇区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5)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向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
(9)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
3.4.3四级应急响应
当启动市级四级应急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
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
(3)受灾属地镇区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4)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5)向威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4监测预测
4.1预防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危险地震灾害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2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我市辖区内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协助配合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中心做好震情加密监测、震情跟踪监控工作,通报震情形势,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5预警
5.1预警分级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
地震短期预警为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
地震中期预警为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者稍长时间。
5.2预警发布
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地震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市、省政府已经对我市发布短期预警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市、省政府报告。
当我市已经发布临震预警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或者解除临震预警。
5.3预警预防行动
一级预警预防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镇区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随时向山东省应急厅、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情况,与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实施不间断震情会商,依据震情变化发展情况,及时综合提出临震预测意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预警区所在镇区迅速行动,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二级预警预防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镇区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应注意加强监视区以及我市其他区域的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山东省应急厅、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情况,与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开展定期和临时震情会商,依据震情变化发展情况,及时提出综合短期预测意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短期预警区所在镇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三级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威海市政府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5.4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检查预警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督导预警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
(7)各镇区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协调预警区的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镇区深入预警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8)依据省政府命令,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5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
5.6预警变更与解除
市应急管理局密切配合省地震局、威海市地震监测中心,随时对震情发展趋势进行监视与评估,认为可以结束临震或者短期预警状态时,由省地震局提请省政府结束临震或者短期预警状态。省政府决策后,通知市政府,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状态结束信息。中期预警区域内的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预警期满自动解除。
6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主体
发生有感以上、一般以下地震灾害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民政局、武警乳山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后续信息及时报告。
6.2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突发性地震灾害,事发地政府按照《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乳政办字〔2020〕4号文件要求,10分钟内以电话报告,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值班室,并确保与报送市委值班室信息同步,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6.3报告内容
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抗震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6667261。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范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报告市指挥部。
先期处置内容主要包括:封锁事发现场,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地震灾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排查危险因素及控制危险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工作。
7.2分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汇集、分析震情、灾情、社情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批准启动并组织实施。市指挥部召开应急会议,分析震情、灾情、社情,研究部署抗震救灾行动;视情向省、威海市政府汇报简要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向驻乳部队、武警乳山中队通报震情、灾情情况,协调参与抢险救援;派出或者组建市现场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发布有关公告,下达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命令。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命令,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加强震情监控,收集有关信息,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震情变化情况。市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立即行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展开抗震救灾工作。
7.3现场指挥部
市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市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
7.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救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7.3.2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7.3.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海洋发展局、水务集团、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气象局、乳山海事处、92667部队、武警乳山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中石化乳山分公司、中石油乳山分公司
工作职责:组织抢险救灾,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震灾区干部群众自救、互救;扑灭火灾;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被毁坏的供电、供热、供排水、燃气、燃油、水库堤坝、滑坡山体、城区交通等设施、场所实施紧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震灾区基本生活;强化震灾区饮用水源、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监测,控制污染源,防止灾害扩大;对因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燃气燃油泄漏、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场所进行监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蔓延;实施海上抢险救援,维护海上交通运输安全;收集、分析并及时传递地震引发的海洋次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通报海洋环境状况信息,指导相关区市控制、排除海洋环境污染。
7.3.4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3.5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做好灾民和预警区撤离转移群众的医疗救护防疫工作,适时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挥、调度各级医疗机构快速救治伤病员,提出转移救治伤病员方案;保障震灾区的急救用血供应;及时监督检查预警区、震灾区的饮用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7.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7.3.7秩序维持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桃威铁路有限公司乳山火车站、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维护预警区、震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对要害部门、单位和重点部位实施警卫,按规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措施;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保障救灾人员、物资的快速运输及灾民及时转移。
7.3.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赔偿安抚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7.3.9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科学技术协会、公安局
工作职责:根据市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预警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震情,预警区群众、震灾区灾民撤离转移公告,预警区、震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管制公告等;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应急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动员、鼓励群众战胜地震灾害,重建家园;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3.10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共青团乳山市委、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乳山支行、红十字会、人保财险乳山支公司、人寿保险乳山支公司、太平洋财险乳山支公司、平安财险乳山支公司
工作职责:进行震灾损失统计与评估;指导预警区、震灾区紧急转移安置撤离的群众、灾民,保障其基本生活;督导相关企业向预警区、震灾区提供急需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材等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震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和受损民房恢复重建;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所需物资种类、数量及援款数额,组织志愿者队伍协助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处置震灾区港澳台侨和国(境)外机构人员的相关事宜;保障国(境)外救援人员按程序快速通关,快速检验检疫出入境物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理和震区受损的理赔工作。
7.3.11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乳山海事处、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7.3.12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中国联通乳山公司、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分公司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通信设备和基础设施,必要时,启用备用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及震灾区的通信联络畅通。
7.3.13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等进行调查评估,对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进行责任溯查,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报告。
7.4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本预案3.4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涉及突发地震灾害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海啸等突发事件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牵头应对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地震灾害的初判级别为市级应对或进行先期处置的安全事件,或者由其他突发事件导人身财产损失和威胁的,及时按照《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度安排,参照《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乳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乳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乳山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乳山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乳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乳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规定通报牵头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配合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级相关预案要求统一对外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在必要时应协调及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并视情组织检查、巡视和警示。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威海应急管理局报告。
7.5扩大响应
如果地震灾害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乳山市部队或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7.6应急联动
市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和处置现场应急救灾的一切事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抢险救灾与次生灾害防御组、医疗救护防疫组、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灾害评估与灾民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工作队均属于赴震灾区现场的应急工作队伍,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及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市指挥部办公室、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接受市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根据需要可以派员赴震灾区现场,到达现场的人员均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震灾区镇区、各级各类企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均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驻乳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根据抗震救灾的实际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7.7社会动员
市政府指导、协调区市之间的地震应急与救援合作,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协作联动。
7.8应急结束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政府向省、威海市政府提出结束应急期的建议,由省、威海市政府决定并宣布执行,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2)较大地震灾害。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由威海市政府决定并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一般地震灾害。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有感余震明显减少,震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震灾区镇区宣布应急期结束,根据受灾情况,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
(4)镇区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9恢复与重建
9.1善后处置
震灾属地镇区及其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震害核定工作,对地震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及时安排拨付救灾资金和物资。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及时给予补助。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或者按照省政府、威海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与体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建议和意见,由震灾区镇区组织实施;需要省、威海市里支持的,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向省、威海市政府和省、威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一般地震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负责。市政府要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重建工作。重建中应依法将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列入重建规划。
各镇区按照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市委统战部、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和救灾需求进行国际、国内救助呼吁,组织开展捐赠、心理救助等活动。
9.2保险
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9.3总结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威海市政府和乳山市政府,或者由国务院、省政府、威海市政府和乳山市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预测预防、加强应急准备和改进震灾应对工作的相关措施;对震灾区灾民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救助措施。
震灾区镇区及其有关单位,要及时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
10应急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需要和预警区撤离转移群众、震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宣教培训和演练
11.1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地震灾害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1.2应急演练
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救援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
市地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情况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2责任与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3附则
13.1预案制定
(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制定、管理并组织实施。
(2)各镇区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3.2预案修订
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3.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38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乳政办发〔2013〕46号)附件《乳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乳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
2.2市森防指办公室
3分类与分级
3.1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分类
3.2事件分级国家标准
3.3应急响应分级
3.4处置措施分级
4监测预测
4.1预防
4.2监测
4.3预测
5预警
5.1预警分级
5.2预警发布
5.3预警级别调整
5.4预警变更与解除
6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主体
6.2报告时限和程序
6.3报告内容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7.2分级响应
7.3现场指挥部
7.4应急处置
7.5扩大响应
7.6应急联动
7.7社会动员
7.8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9恢复与重建
9.1善后处置
9.2保险
9.3总结评估
9.4恢复重建
10应急保障
11宣教培训和演练
11.1宣教培训
11.2应急演练
12责任追究
13附则
13.1预案制定
13.2预案修订
13.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威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乳山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预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各有关单位工作上要形成合力,做好应急的通信、道路、机械等全面保障。
(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防患未然。
(5)快速反应,科学扑救。防火期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护林队伍要集中食宿,形成第一反应能力,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最科学有效的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处置得当,确保安全。各有关单位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原则。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人武部部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政委、自然资源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共青团乳山市委、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气象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分公司、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负责人。
市森防指主要职责:市森防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2.2市森防指办公室
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全市森林防灭火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措施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挂牌督办工作;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督查、约谈、考核、通报等工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及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救援力量等队伍执行灭火任务,应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
3分类与分级
3.1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分类
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3.1.1自然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主要有:雷击火、越冬火等。
3.1.2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事件。分为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两种。生产性火源包括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隔离带等。非生产性火源包括野外吸烟、取暖做饭、上坟烧香烧纸、小孩或弱智人员玩火、故意纵火等。
3.2事件分级国家标准
按照森林火灾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级别。
3.2.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件(一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件: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2.2重大森林火灾事件(二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森林火灾事件: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2.3较大森林火灾事件(三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森林火灾事件: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2.4一般森林火灾事件(四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森林火灾事件: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3.3.1市级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启动森林火灾一级应急响应:
受国家、省、威海市委托,由我市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处置的;涉及周边相邻地市,由威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行指导应对的;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应对的;发生初判级别符合本预案中3.2.1、3.2.2和3.2.3规定条件的;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6—9人重伤的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0.5公顷的;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高危火险区,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在白天明火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引发夜间火场继续蔓延,或夜间发现死灰复燃的;跨镇、街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2起以上同时发生且超过1小时未扑灭明火的;市内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的。
3.3.2市级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启动森林火灾二级应急响应: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组赴我市指导应对处置的;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应对的;发生3—5人重伤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高危火险区,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发生跨镇、街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30分钟尚未扑灭明火的。
3.3.4市级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启动森林火灾三级应急响应:
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应对处置的;发生1—2人重伤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高危火险区,30分钟尚未扑灭明火的;发生跨镇、街的森林火灾。
3.3.4市级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启动森林火灾四级应急响应:
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对,火灾发生后30分钟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4处置措施分级
3.4.1一级响应措施
当启动市级一级应急响应时,市森防指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响应措施,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抢险救援组立即赶赴火场,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增调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救援力量等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设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威海市、省森防指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2)根据市政府或市森防指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3)指导协助抢修通讯、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根据市森防指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3.4.2二级响应措施
当启动市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发生火情,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灭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及时组织调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救援力量等队伍参加扑救。
(3)指导做好居民区、重要目标物、重点林区、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抢险救援组开展相关工作。
3.4.3三级响应措施
当启动市级三级应急响应时,发生火情,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灭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镇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4.4四级响应措施
当启动市级四级应急响应时,发生火情,各镇区和森林防灭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4监测预测
4.1预防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火灾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2监测
由市森防指办公室牵头,建立火灾事故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各类火灾事故监测制度,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预测,提出防范措施。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森林火灾隐患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森林火灾多发季节、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4.3预测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火灾事故分布区域、发生场所分布、火灾原因、发生时间段等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对火灾事故的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火灾事故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5预警
5.1预警分级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火灾因子的影响,我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分为四级:一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二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三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四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预报火险等级为三级时,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有1名副总指挥在岗待命,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预报火险等级为四级时,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有1名以上副总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5.2预警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与气象局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市发布。
5.3预警级别调整
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后,镇区及相关部门在一级、二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市森防指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5.4预警变更与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6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主体
各镇区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6.2报告时限和程序
(1)火灾事故生后,事故单位按照《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乳政办字〔2020〕4号)文件要求,10分钟内以电话报告,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值班室,并确保与报送市委值班室信息同步,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6.3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要素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市森防指办公室值班电话:6667261。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防灭火巡查队伍、镇区、林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救援力量等队伍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2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事件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事件发生后,由当地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初判由市级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7.3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森防指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市森防指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指挥员。
7.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与抢险救援组的沟通联络;负责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开展工作;根据抢险救援组提供的火场信息,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请求直升机参与灭火;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报告。
7.3.2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7.3.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指导各镇区落实省、市有关领导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周边的水利工程方位、蓄水量、水深等技术参数;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7.3.4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3.5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及有关医疗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救护队伍和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灾区救治人员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和安置点饮用水源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7.3.7秩序维持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交通运输局、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核查重点人员信息,负责涉侨、涉外、涉民族宗教等问题的处理。
7.3.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赔偿安抚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7.3.9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指导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负责统筹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必要时,发挥应急广播的作用。
7.3.10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共青团乳山市委、市教育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民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7.3.11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大数据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7.3.12事故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对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进行责任溯查,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报告。
7.3.13供电、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电力供应、通信保障;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通信保障;负责事故现场与救援指挥部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供电设备、通信保障。
7.4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本预案3.4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涉及突发森林火灾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火源和人为火源引起的突发事件影响人民生产财产安全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牵头应对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森林火灾的初判级别为市级应对或进行先期处置的安全事件,或者由其他突发事件导人身财产损失和威胁的,及时按照《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度安排,参照《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乳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规定通报牵头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配合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级相关预案要求统一对外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在必要时应协调及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并视情组织检查、巡视和警示。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威海应急管理局报告。
7.5扩大响应
如果火灾事故发展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本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火灾事故次生、衍生危害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本市控制能力,由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威海市、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必要时请求、协调驻我市部队派出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7.6应急联动
市森防指与周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健全与属地相关单位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7.7社会动员
火灾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森防指应根据处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经前线指挥部确认,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故,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
(4)各镇区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9恢复与重建
9.1善后处置
(1)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在确认余火全部扑灭,经火灾发生地指挥部批准,方可全面撤离火场。火灾发生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属地镇区提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2)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属地镇区指挥组要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者属地镇区要予以补偿。
(3)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规定妥善处理。
9.2保险
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9.3总结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改进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市森防指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和威海市、乳山市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发生地镇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害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提交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4恢复重建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属地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应急保障
应对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要的队伍、装备、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撑等方面,应制定相应规划或列出计划,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告知相关职责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应确保相关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11宣教培训和演练
11.1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2)根据国家、省、威海市指挥部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11.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市森防指每年组织1次实战演练。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
12责任与奖惩
(1)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附则
13.1预案制定
(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制定、管理并组织实施。
(2)各镇区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
13.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演练发现问题,由市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3.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38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乳政办发〔2013〕46号)附件中《乳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
2.2市减灾委办公室
3分级标准
3.1事件分级国家标准
3.2应急响应分级
3.3处置措施分级
4监测预测
4.1预防
4.2监测
4.3预测
5预警
5.1预警分级
5.2预警发布
5.3预警级别调整
5.4预警变更与解除
6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主体
6.2报告时限和程序
6.3报告内容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7.2分级响应
7.3现场指挥部
7.4应急处置
7.5扩大响应
7.6应急联动
7.7社会动员
7.8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9恢复与重建
9.1善后处置
9.2保险
9.3总结评估
9.4恢复重建
10应急保障
11宣教培训和演练
11.1宣教培训
11.2应急演练
12责任与奖惩
13附则
13.1预案制定
13.2预案修订
13.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处置自然灾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乳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相邻区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者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人武部、共青团乳山市委、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外事服务中心、气象局、乳山海事处、文化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红十字会、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武警中队、92667部队、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公司、水务集团、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桃威铁路有限公司乳山站分管负责同志。
市减灾委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乳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行动计划;统筹指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协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市减灾委办公室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承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和简报,督促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协调推进较大突发灾情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向领导小组提供工作建议;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分级标准
3.1事件分级国家标准
事件分级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4个级别。
3.1.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一级)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死亡2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万间或10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3.1.2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二级)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30万间或10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万人以上、400万人以下。
3.1.3较大自然灾害事件(三级)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
3.1.4一般自然灾害事件(四级)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应急响应分级
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3.2.1市级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启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国家、省、威海市成立工作组赴我市指导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应对处置的;初判发生(或造成)一般自然灾害,且有继续发展趋势,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需报国家、省和威海市并申请支援或需组织全市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的;威海市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赴我市协调指导应对处置的。
初判因在然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2人以下死亡,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占全市人口20%以上;倒塌房屋间或损坏1500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符合其他自然灾害类市级专项预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3.2.2市级二级应急响应
威海市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赴我市协调指导应对处置的;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应对的;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占全市人口10%以上20%以下;倒塌房屋间或损坏300间以上15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符合其他自然灾害类市级专项预案二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3.2.3市级三级应急响应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占全市人口5%以上10%以下;倒塌房屋间或损坏100间以上3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符合其他自然灾害类市级专项预案三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3.2.3市级四级应急响应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占全市人口5%以下的;倒塌房屋间或损坏100间以下的;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8000人以下的;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一般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符合其他自然灾害类市级专项预案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3.3处置措施分级
3.3.1一级响应措施
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按二级要求开展自救和先期处置。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启动市级一级应急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委、市政府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减灾委组织召开由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参加的会商会议,对指导支持灾区灾害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②市委、市政府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减灾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每天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根据市委、市政府或市减灾委要求,及时向灾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可申请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专家支援。
④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向威海市政府或者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向威海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⑤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⑥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评估、鉴定与加固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行业和镇区应急供水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进行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灾区道路、桥梁、隧道的抢通、保通工作,灾损道路交通设施的鉴定、评估、抢修和运输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和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组织开展因灾害导致的环境监测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实时天气预报。
⑦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⑧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区市或者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按要求参与救灾工作。
⑨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的有关部署,在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下,市减灾委组织各镇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⑩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3.2二级响应措施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市减灾委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减灾委组织召开由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灾市区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情,研究落实救助措施。
②市减灾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③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每天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按照要求,及时向灾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可申请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专家支援。
④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向威海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市级和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威海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的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
⑤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进行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市自然资源局帮助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和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指导开展环境监测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实时天气预报。
⑥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⑦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按要求参与救灾工作。
⑧灾情稳定后,各镇区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委。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及时报告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⑨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3.3三级响应措施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后,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市减灾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
②市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核查灾情、开展救灾工作。
③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掌握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市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
④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程序及时拨付。
⑤市应急管理局向灾区紧急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⑥市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⑦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镇街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⑧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3.4四级响应措施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后,市减灾委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市减灾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核查灾情、开展救灾工作。
②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掌握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市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
③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程序及时拨付,核实受灾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④市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⑤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监测预测
4.1预防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2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及时转发相关单位,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4.3预测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监测数据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5预警
5.1预警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蓝色(四级),分别对应市级应急响应的四个级别。
5.2预警发布
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单位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提供地理信息数据。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镇区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
5.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
5.4预警变更与解除
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由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威海市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6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自然灾害应对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自然灾害应对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威海市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威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自然灾害应对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6.2报告时限和程序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事发地政府按照《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乳政办字〔2020〕4号文件要求,10分钟内以电话报告,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值班室,并确保与报送市委值班室信息同步,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2)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市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0分钟内上报本级政府、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3)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市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每日15时前向本级政府和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威海市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前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部门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报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市级应急管理局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
(4)对于干旱灾害,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6.3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市减灾委24小时值班电话:6667261。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响应程序和措施进行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属地镇区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镇区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按照相关预案规定,迅速采取响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评估,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先期处置内容主要包括: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排查危险因素及控制危险源,依法保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在国境外发生涉及本市公民和机构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处置。
7.2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事件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事件发生后,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初判由市级指挥机构采取响应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7.3现场指挥部
市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市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
7.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救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7.3.2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
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7.3.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交通运输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92667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镇区以及各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7.3.4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桃威铁路有限公司乳山站
工作职责: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3.5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医疗机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救护队伍和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灾区救治人员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和安置点饮用水源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7.3.7秩序维持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交通运输局、外事服务中心、乳山海事处、武警中队、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保护现场;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做好人员疏散后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核查重点人员信息,负责涉侨、涉外、涉民族宗教等问题的处理。
7.3.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公司、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赔偿安抚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7.3.9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科学技术协会、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科学做好第一时间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控舆情动态;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视情向威海市委宣传部报告情况,争取舆情管控的支持。
7.3.10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共青团乳山市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文化和旅游局、红十字会、水务集团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7.3.11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乳山海事处
工作职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负责自然灾害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总体评估;负责适时开展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对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灾害预防和救援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为市减灾委决策提供科学建议。
7.3.12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收集突发事件现场有关物证;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突发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3.13气象和海洋水文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海洋发展局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市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负责做好海洋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市现场指挥部提供海洋水文信息服务。
7.4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本预案3.2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涉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干旱、洪涝、台风、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牵头应对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自然灾害事件的初判级别为市级应对或进行先期处置的灾害事件,或者由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和威胁的,及时按照《乳山市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度安排,参照《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乳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乳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乳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乳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规定通报牵头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配合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级相关预案要求统一对外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在必要时应协调及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并视情组织检查、巡视和警示。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威海应急管理局报告。
7.5扩大响应
如果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由市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乳部队或威海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7.6应急联动
市减灾委与周边城市政府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应急救援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7.7社会动员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减灾委应根据处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减灾委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2)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报请市委、市政府授权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9恢复与重建
9.1善后处置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善后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镇区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
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相关镇区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等善后事宜。
9.2保险
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9.3总结评估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评估事件的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9.4恢复重建
9.4.1过渡期生活救助
(1)启动二级(含二级)以上响应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尽快拨付上级下拨的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属地镇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属地镇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并及时上报威海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4)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乳山市委、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9.4.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市应急管理局于每年9月中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全市范围内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属地镇区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拨付上级及市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市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好灾歉减免政策,发展改革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9.4.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属地镇区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互帮、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2)市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根据镇区核定的倒损住房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3)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结合灾区倒损住房评估情况,向上级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达上级拨付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4)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按程序报上级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
(6)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9.4.4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审计、财政、应急、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级应急、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应急保障
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要的队伍、装备、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撑等方面,应制定相应规划或列出计划,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告知相关职责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应确保相关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11宣教培训和演练
11.1宣教培训
市减灾委及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各级减灾委及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强化基层救灾(救助)能力建设。
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预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业务培训。各级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培训,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11.2应急演练
市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加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12责任与奖惩
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对《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自然灾害重要情况或在灾害救助工作中有不当行为,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或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13附则
13.1预案制定
(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制定、管理并组织实施。
(2)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
13.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3.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38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乳政办发〔2013〕46号)附件中《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乳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范指挥机制
3监测预报与预警
3.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2信息共享
3.3灾害普查
4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4.1发布制度
4.2发布内容
4.3传播途径
5预警联动防范
5.1分类防范
5.2预警科普
6附则
6.1预案修订
6.2预案解释
6.3发布实施
7附件: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乳山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干旱、低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沙尘暴等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的处置工作,适用其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气象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高度重视减轻气象灾害风险,充分发挥气象预报预警作为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认真研究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气象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规律,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预警防范气象灾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党委和政府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气象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范指挥机制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市政府决定启动有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响应、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按照有关部门、单位需求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信、文化和旅游、海洋发展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监测预报与预警
3.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根据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优化升级综合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分析,提高预报准确率,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洋发展、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路、铁路和海事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4.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按照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预警信号,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4.2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依据气象预警信号标准级别,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П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
4.3传播途径
宣传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新闻宣传、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社会传播的有关工作;广播、电视台、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当地气象部门直接提供的天气、气候灾害的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和气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警报,及时增播和插播临近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并明确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的名称,台风、大雾、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广播、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应当采用插播、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内容及有关防御知识,通信运营商应当及时安排优先通道,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水利工程、重点工程所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5预警联动防范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联动防范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发布频次,相关部门、镇街协调有关方面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5.1分类防范
5.1.1台风、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大风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防汛、防台风、突发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灾害救助、渔业、海上搜救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发展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海事、海洋发展部门按照职能加强受大风影响海域船只、养殖设施及作业人员的防风预警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会同属地镇区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林业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
公安、海洋发展等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属地镇区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者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指导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海事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调整营运计划、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体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农业农村、海洋发展等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者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1.2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必要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与水利部门联合发布中小河流、山洪预警信息。
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部门做好相应应急响应准备,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属地镇区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教体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者管制。
铁路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落实农业、畜牧业暴雨防范措施,组织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1.3暴雪、低温、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低温、霜冻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发展部门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措施封闭道路,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运营车辆防冻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者采取措施做好管养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供暖、供气企业认真落实防冻措施;加强城市清雪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清除积雪。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农业农村、海洋发展部门指导做好农作物、水产养殖防范暴雪、低温、霜冻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低温、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1.4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交通、海上搜救、渔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洋发展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洋发展部门指导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海事、交通运输、海洋发展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5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陆路交通、城市运行保障等部门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除冰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督导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运营车辆防冻措施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做好管养公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6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及时开展应对高温天气的防护知识宣传。
农业农村、海洋发展、林业等部门指导落实紧急预防措施,减少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供电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者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7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抗旱、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水利、城市运行保障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农林、水产养殖、畜牧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林业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准备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水利、水文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8大雾(海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交通、海上搜救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海事、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加强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指导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9雷电、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冰雹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防雷电、防雹等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防御知识,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教体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雷电、冰雹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室内,待雷电、冰雹预警信号解除后,方可组织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旅游部门督促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力生产、输配电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落实农业、畜牧业冰雹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1.10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天气防御和应对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2预警科普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气象安全保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防御措施,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鼓励志愿者依法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
6附则
6.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6.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38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乳政办发〔2013〕46号)附件中《乳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附件:名词术语
台风(热带风暴)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海雾是指暖湿气流经过较冷的下垫面(水面或陆面)时,因下垫面的冷却作用,低层气温降低到露点时而形成的雾,多形成于冷暖海水交汇区。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道路结冰是指在地面温度低于0℃时,道路上出现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乳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工作
3.2预警级别
3.3预警发布
3.4预警预防措施
3.5预警状态结束
4应急处置
4.1地质灾害险情报送流程
4.2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4.2.2 Ⅲ级应急响应
4.2.3 Ⅱ级应急响应
4.2.4Ⅰ级应急响应
4.3应急联动
4.4响应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5.4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6.2财力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基本生活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维护
6.8人员防护
6.9通信保障
6.10公共设施保障
6.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保障
7附则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乳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社会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工作实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做好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事件的预警、应急、救助、处置等工作。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应急反应资源,加强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能力建设,健全地质灾害事件监测预报、组织指挥、快速反应的保障机制,注重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成立乳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人武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宣传部、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公司、广电公司等网络通信公司、城区街道、各镇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乳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2.2工作职责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研究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对受灾区域实施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驻乳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处理涉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险情、灾情的进一步发展;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搬迁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工作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避让和防范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调配全市应急救援物资,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疏散和救援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驻乳部队协助完成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生产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审核把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件发现口径,经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恶劣天气时,负责通知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灾、救灾物资以及干扰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粮)储备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备足防灾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和其他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设备;组织做好防灾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重要交通干道及其桥梁和路面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库区、河道两侧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组织开展抢险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发生险情时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等的准备工作;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区(点)、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经营场所游客(旅客)、从业人员疏散;督导旅游区(点)、景区暂停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地质灾害防治抢险供电线路,提供应急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灾抢险的电力供应;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公司、广电等网络通信公司:负责灾区通讯线路安全运行。
城区街道、各镇政府:组织做好辖区群众紧急避险、转移疏散等工作,做好辖区应急抢险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工作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应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防范和群测群防工作。
(3)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加强物资储备和队伍组织,提高抢险保险能力。
3.2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4级(灰色)预警,3级(黄色注意级)、2级(橙色预警级)和1级(红色警报级)预警。蓝色预警(提醒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有⼀定风险。黄色预警(注意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风险较高。橙色预警(预警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的风险高。红色预警(警报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的风险很高。
3.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经审批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并通报有关的相邻地区。镇区负责落实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3.4预警预防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动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预警措施。
(1)4级(灰色)预警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3级(黄色注意级)预警响应。在4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各相关镇区安排人员会同灾害点监测员对重点防范区域进行加密监测和巡查,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根据降雨情况及灾害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检查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到位情况,了解雨情、险情、灾情,并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雨情、汛情、险情监测,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域受威胁居民、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
(3)2级(橙色预警级)预警响应。在3级(黄色注意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指挥和相关成员到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值班人员加密调度地质灾害体变化情况,各成员单位对有关区域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指挥部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并组织危险区域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加密监测频次,密切注意雨情和险情变化情况。
(4)1级(红色警报级)预警响应:在2级(橙色预警级)响应的基础上,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准备,确保重点防范部位安全;指挥部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紧急疏散危险区及周边居民、学生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加强监测、巡查,密切关注临灾迹象。
3.5预警状态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随预警信息等级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结束,并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地质灾害险情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镇区等应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启动程序
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提出建议,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出现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应急、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威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2)启动程序
当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提出建议,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争取威海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3)响应措施
出现较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较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应急、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启动程序
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提出建议,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争取威海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3)响应措施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应急、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同时争取威海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的支持和具体领导,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2.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启动程序
出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提出建议,由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争取威海市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3)响应措施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应急、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同时争取威海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的支持和具体领导,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4.4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批准应急结束的主体: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由省政府决定。中型(Ⅲ级)由威海市政府决定。小型(Ⅳ级)由乳山市政府决定。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2社会救助
应急部门统筹突发地质灾害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3调查与评估
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5.4恢复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不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消防部门、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我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置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利用本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充实应急力量,保证相对稳定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满足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和工程治理等需要。
6.2财力保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6.3物资保障
乳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各自应急职责分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6.4基本生活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区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卫生应急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监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护演练。
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等能力,组织群众开展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6.6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突发地质灾害时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需要,市公安局对地质灾害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应牵头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6.7治安维护
突发地质灾害时,公安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维持地质灾害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集结警力,巡逻执勤,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有序,阻止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6.8人员防护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自身应急工作职责,充分考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参与人员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伤害类别,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防护机制,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安全。
各镇区应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明确紧急疏散行动的各级责任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及时有序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6.9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相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市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公用信息网运营企业保障地质灾害应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传播。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动态更新通讯录。
6.10公共设施保障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应急期间重要场所、高危电力客户的应急用电支持,尽快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应本着平灾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6.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保障
根据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需要,市气象局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7附则
7.1预案修订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38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乳政办发〔2013〕46号)附件中《乳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乳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海洋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类与分级
3.1海洋灾害事件分类
3.2事件分级国家标准
3.3应急响应分级
3.4处置措施分级
4监测预测
4.1预防
4.2监测
4.3预测
5预警
5.1预警分级
5.2预警响应
5.3预警发布
5.4预警级别调整
5.5预警变更与解除
6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主体
6.2报告时限和程序
6.3报告内容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7.2分级响应
7.3现场指挥部
7.4应急处置
7.5扩大响应
7.6应急联动
7.7社会动员
7.8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9恢复与重建
9.1善后处置
9.2保险
9.3总结评估
9.4恢复重建
10应急保障
11宣教培训和演练
11.1宣教培训
11.2应急演练
12责任与奖惩
13附则
13.1预案制定
13.2预案修订
13.3预案实施
14附录
(1)风暴潮灾害
(2)海浪灾害
(3)海啸灾害
(4)海冰灾害
(5)近岸海域
(6)近海海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海洋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乳山市管辖海域范围内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务实、快速高效。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海洋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海洋发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乳山海事处、92667部队、武警乳山中队、威海海警局乳山工作站、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分公司、沿海各镇区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市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布与解除灾害预警;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了解和掌握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派出抢险救援专家组和卫生防疫专家组;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组织协调各类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转移、撤离并妥善安置受海洋灾害威胁人员;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组织信息发布与宣传,掌握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必要时请求威海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发展局局长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市海洋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救援队伍与受灾镇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行动;收集汇总灾情、社情和民情等,及时向市海洋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文件传阅、归档以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等相关工作。
3分类与分级
3.1海洋灾害事件分类
根据海洋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将海洋灾害事件衍生的后果分为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事故。
3.2事件分级国家标准
事件分级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
3.2.1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因海洋灾害直接导致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
(2)因海洋灾害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3)海洋灾害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3.2.2重大灾害(Ⅱ级)
(1)因海洋灾害直接导致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
(2)因海洋灾害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
上10万人以下;
(3)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3.2.3较大灾害(Ⅲ级)
(1)因海洋灾害直接导致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
(2)因海洋灾害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
上5万人以下;
(3)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海洋灾害。
3.2.4一般灾害(Ⅳ级)
(1)因海洋灾害直接导致死亡3人以下(含失踪);
(2)因海洋灾害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
下;
(3)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影响的海洋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3应急响应分级
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3.3.1市级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启动海洋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国家、省、威海市成立工作组赴我市指导应对处置的;初判发生(或造成)本预案3.1.1、3.1.2和3.1.3规定条件,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需报国家、省和威海市并申请支援或需组织我市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的;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因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疏散、转移人员20000—30000人。
3.3.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启动海洋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威海市成立工作组赴我市指导应对处置的;初判发生(或造成)4—7人重伤;因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疏散、转移人员15000—20000人。
3.3.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启动海洋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牵头应对处置的;初判发生(或造成)1—3人重伤;因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疏散、转移人员10000—15000人。
3.3.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启动海洋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市海洋发展局牵头灾区镇区领导开展救灾工作;因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疏散、转移人员5000—10000人。
3.4处置措施分级
3.4.1一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海洋灾害进行会商评估,分析应对措施。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启动全市海洋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
(1)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日调度,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处置值守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负责人和联络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2)组织预报预警组及专家组每日开展重大海洋灾害会商。
(3)安排新闻宣传组全面开展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工作。
(4)协调经费保障组及时下拨应急处置资金。
(5)随时了解渔业船只避潮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
(6)加强警力部署,加强交通管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7)调动组织运力,确保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切实保障救灾运输工作。
(8)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做好沿岸水利工程防护工作。
(9)组织做好农业系统抢险救灾工作。
(10)做好灾民、伤员的抢救、转运及医疗救护工作,开展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海洋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导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12)加强天气形势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天气预警和天气预报。24小时关注水情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水文等相关信息。
(13)加强所辖海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海域的船舶险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
(14)组织部队官兵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灾区人员撤离和转移、交通车辆管理等工作。
(15)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16)及时向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家应急抢险和救助支援。
3.4.2二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海洋灾害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对策措施和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全市海洋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日调度,并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处置值守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负责人和联络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2)组织预报预警组及专家组每日开展较大海洋灾害会商。
(3)安排新闻宣传组全面开展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工作。
(4)协调经费保障组及时下拨应急处置资金。
(5)随时了解渔业船只避潮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
(6)加强警力部署,加强交通管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7)调动组织运力,确保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切实保障救灾运输工作。
(8)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做好沿岸水利工程防护工作。
(9)组织做好农业系统抢险救灾工作。
(10)做好灾民、伤员的抢救、转运及医疗救护工作。
(11)组织协调一般海洋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导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12)加强天气形势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天气预警和天气预报。24小时关注水情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水文等相关信息。
(13)加强所辖海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海域的船舶险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
(14)组织部队官兵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灾区人员撤离和转移、交通车辆管理等工作。
(15)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3.4.3三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海洋灾害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对策措施和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市海洋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日调度,并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处置值守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负责人和联络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2)安排新闻宣传组全面开展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工作。
(3)随时了解渔业船只避潮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
(4)加强警力部署,加强交通管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5)调动组织运力,确保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切实保障救灾运输工作。
(6)做好灾民、伤员的抢救、转运及医疗救护工作。
(7)加强天气形势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天气预警和天气预报。24小时关注水情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水文等相关信息。
(8)加强所辖海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海域的船舶险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
3.4.4四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海洋灾害进行会商评估,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市海洋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日调度,并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处置值守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负责人和联络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2)随时了解渔业船只避潮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
(3)加强警力部署,加强交通管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4)调动组织运力,确保交通设施正常运行,切实保障救灾运输工作。
(5)做好灾民、伤员的抢救、转运及医疗救护工作。
(6)加强天气形势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天气预警和天气预报。
(7)加强所辖海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海域的船舶险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
4监测预测
4.1预防
建立海洋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海洋灾害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开展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要承灾体、历史海洋灾情信息数据库,加强社区和重点行业海洋灾害风险管控。
4.2监测
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组织沿海镇区、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等单位建立海洋灾害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海洋灾害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及时转发相关单位,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4.3预测
各沿海镇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灾害发生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海洋灾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
5预警
5.1预警分级
根据海洋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区域范围,将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1.1风暴潮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级别: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蓝色警戒潮位。
(2)黄色预警级别: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
(3)橙色预警级别: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
(4)红色预警级别: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
5.1.2海啸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级别: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0.3米以下的海啸波幅。
(2)黄色预警级别: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0.3米以上、1米以下的海啸波幅。
(3)橙色预警级别: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1米以上、3米以下的海啸波幅。
(4)红色预警级别: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3米以上的海啸波幅。
5.1.3海冰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级别:我市邻近海域浮冰范围达到25海里,且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将持续增长。
(2)黄色预警级别:我市邻近海域浮冰范围达到35海里,且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将持续增长。
(3)橙色预警级别:我市邻近海域浮冰范围达到40海里,且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将持续增长。
(4)红色预警级别:我市邻近海域浮冰范围达到45海里,且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将持续增长。
5.1.4海浪灾害预警级别
(1)海浪灾害蓝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2.5米至3.5(不含)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蓝色警报。
(2)海浪灾害黄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3.5米以上、4.5米以下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6.0米以上、9.0米以下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黄色警报。
(3)海浪灾害橙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4.5米以上、6.0米以下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9.0米以上、14.0米以下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橙色警报。
(4)海浪灾害红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
近岸海域出现6.0米以上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14.0米以上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红色警报。
5.2预警响应
5.2.1蓝色预警响应
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和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发布风暴潮、海冰灾害蓝色警报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增加海洋观测频次,加密发布海洋灾害警报;
(2)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准备。
5.2.2黄色预警响应
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和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发布风暴潮、海冰灾害黄色警报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关地区和部门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展趋势,研判风险程度,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2)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海洋灾害防御措施,宣传避免或减轻海洋灾害危害的建议,公布咨询电话。
5.2.3橙色预警响应
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和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发布风暴潮、海冰灾害橙色警报,以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灾害黄色警报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2)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海洋灾害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2.4红色预警响应
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和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发布风暴潮、海冰灾害红色警报或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灾害橙色及以上级别警报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海洋灾害防范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预警措施落实情况;
(2)针对海洋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机构可以建议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海洋灾害危害的化工、港口等重点目标,控制或者限制沿海公共场所的活动;
(3)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发展态势和救助能力情况,及时寻求国家应急救助力量支持。
5.3预警发布
当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警报,预计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灾害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综合研判海洋灾害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
5.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海洋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
5.5预警变更与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计未来达不到海洋部门最低警报发布标准时,经会商研判,解除预警。
(1)天气形势对沿岸的影响逐渐减小,沿海潮位逐渐恢复正常,近岸和近海浪高逐渐降低,海湾冰情持续缓解,海啸波幅明显下降。
(2)应急响应终止。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Ⅲ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Ⅳ级预警信息,由沿海镇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
6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主体
海洋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向市政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海洋灾害的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的批示或者指示传达给各成员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6.2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突发性海洋灾害,属地镇区按照《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乳政办字〔2020〕4号文件要求,10分钟内以电话报告,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值班室,并确保与报送市委值班室信息同步,同时抄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3报告内容
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6651473。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海洋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响应程序和措施进行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
灾害事件发生后,接报的镇区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按照相关预案规定,迅速采取响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评估,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先期处置内容主要包括: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海洋灾害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排查危险因素及控制危险源,依法保护海洋灾害事件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在国境外发生涉及本市公民和机构的海洋灾害事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处置。
7.2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事故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事故发生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初判由市级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7.3现场指挥部
市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市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
7.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救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7.3.2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水利局
工作职责:负责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工作,提供海洋、河流监测数据,发布海上气象、河流水位预报信息。
7.3.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乳山海事处、92667部队、武警乳山中队、威海海警局乳山工作站
工作职责:负责海上船只的避险防护及海上人员的疏散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社会治安保卫、违法犯罪防治、交通车辆管理等工作,协助灾民进行撤离和转移;负责沿岸防护工程和市政设施的防浪、防潮、防海冰避险维护工作;指导农户、海水养殖单位、捕捞船只做好灾害防护避险工作;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7.3.4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3.5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救护队伍和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海洋发展局、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装备及其他物资,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7.3.7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核查重点人员信息。
7.3.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局、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乳山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赔偿安抚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
7.3.9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海洋发展局、气象局、水利局、事发地党委(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3.10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和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7.3.11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乳山海事处、威海海警局乳山工作站和属地镇区
工作职责:研究分析海洋灾害形式和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及技术性支持,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7.3.12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等进行调查评估,对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进行责任溯查,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报告。
7.4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本预案3.4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涉及突发海洋灾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牵头应对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海洋灾害管理的初判级别为市级应对或进行先期处置的突发事件,或者由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和威胁的,及时按照《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度安排,参照《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乳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乳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乳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规定通报牵头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配合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级相关预案要求统一对外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必要时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并视情组织检查、巡视和警示。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5扩大响应
如果海洋灾害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乳部队或威海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7.6应急联动
市应急领导小组与周边城市政府建立海洋灾害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应急救援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海洋灾害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7.7社会动员
海洋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处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8应急结束
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特别重大、重大灾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
(4)市委、市政府和沿海镇区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9恢复与重建
9.1善后处置
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发生后,受灾镇区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等善后处理工作。民政、卫健、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9.2保险
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9.3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并及时报送市、省级部门。
9.4恢复重建
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经费,由各级政府专项财政支出进行保障。
10应急保障
应对海洋灾害事件所需要的队伍、装备、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撑等方面,应制定相应规划或列出计划,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告知相关职责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应确保相关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11宣教培训和演练
11.1宣教培训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传播,增强社会大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市有关技术单位的海洋环境监测及预报技术人员培训。
加强与国际、地区间在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信息交流与预警技术方面的合作研究。
11.2应急演练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通过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做好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年度应急演练及量化评估工作。
12责任与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服从指挥、消极应对、拒不配合、相互推诿、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3附则
13.1预案制定
(1)本预案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起草、制定、管理并组织实施。
(2)各沿海镇区的海洋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各自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
13.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3.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38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乳政办发〔2013〕46号)附件中《乳山市风暴潮海啸海冰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4附录
名词术语解释
(1)风暴潮灾害
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灾害性天气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称为风暴潮灾害。
(2)海浪灾害
海浪是海洋中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因海浪引起的人员伤亡、船只损坏和沉没、航道淤积、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海岸工程损毁、海水养殖业受损等灾害,称为海浪灾害。
(3)海啸灾害
海啸是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发、海岸山体和海底滑坡等产生的特大海洋长波,在大洋中具有超大波长,但在岸边浅水区时,波高陡涨,骤然形成水墙,来势凶猛,严重时高达20至30米以上。海啸灾害指特大海洋长波袭击海上和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
(4)海冰灾害
海冰是由海水冻结而成的咸水冰,其中包括流入海洋的河冰和冰山等。海冰对海上交通运输、生产作业、海上设施及海岸工程等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和损害,称为海冰灾害。
(5)近岸海域
我国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渤海的近岸海域,为自沿岸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
(6)近海海域
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向海一侧至东经130°以西的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南海及邻近海域。
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工作组
2.5专家组
2.6镇区指挥机构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预防措施
3.5预警变更与解除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联动
4.4区域合作
4.5响应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5.3恢复重建
6信息发布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7.2财力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基本生活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治安维护
7.8人员防护
7.9通信保障
7.10科技支撑
7.11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宣教培训
8.3考核奖惩
9附则
9.1预案制定
9.2预案修订
9.3预案解释
9.4发布实施
10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贸易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威海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性、流行性、迁飞性等重大病虫草鼠害,包括粘虫、草地贪夜蛾、二点委夜蛾、棉铃虫、烟粉虱、飞蝗等迁飞性和爆发性虫害;小麦条锈病、赤霉病、玉米粗缩病、南方锈病等重大流行性病害;重大农田草鼠害、检疫性有害生物(列入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内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等。
1.4分级标准
按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我市在影响范围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以上,发生程度为重发生;属我省零星发生,在我市新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涉及2个镇区及以上,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4个镇区及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和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Ⅱ级(重大)包括:对农业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草鼠害,包括:飞蝗、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草地贪夜蛾等迁飞性、暴发性、传毒性昆虫,与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病等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并对农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生物灾害;本市历史上未发生,现已有零星发生,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2个镇区范围内发生严重,经风险性分析认为防除难度较大且有快速扩散蔓延势头,对生产、生态、人民生活构成潜在威胁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Ⅲ级(较大)包括:对农业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草鼠害,如:飞蝗、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草地贪夜蛾等迁飞性、暴发性、传毒性昆虫,与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病等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在全市或者在多个镇区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在本市发生过,灭除后现又在一定发生范围或局部暴发危害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2个镇区范围内发生危害,并有扩散趋势,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的。
Ⅳ级(一般)包括:对农业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草鼠害,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面积占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一、二类农业病虫害从其规定),发生程度为中等偏重发生;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生物在1个镇区范围内发生危害,且发生的镇区行政区域内快速扩散蔓延,有中等危险趋势的。
1.5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严密组织、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遵循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防控原则,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置,实现发现灾情早扑灭,严格控制防扩散,减少灾害造成损失的目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融媒体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舆情引导监控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组织、监测、评估和防治工作,监督、指导灾区实施封锁、铲除、扑灭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后,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调度应急物资,协助相关镇区为灾区群众提供救助。
(4)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拨付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5)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支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安排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提升监测和防控能力提供基础保障。
(6)市民政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害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害发生区域实施疫情封锁,紧急救援等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疫情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药物中毒、被检疫性有害生物叮咬,或过敏等人员的急救工作和伤亡统计工作。
(10)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新发或者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技术研究工作。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超、农贸市场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禁止来自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农产品上市流通。查处和取缔应急防治所需农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农资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农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防治所需农用生产资料和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12)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
(13)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采购、供应等工作。
(14)市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依法及时向公众公布灾害信息和各地灾害处置动态。
(1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林共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铲除、防治等工作。
(17)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管理等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应急防控工作;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采取应急措施;按有关规定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提出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分析发展趋势;负责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应急准备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3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及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灾害发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视灾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可根据需要设立新闻工作、后勤保障、灾害防控处置、医疗救援防疫、社会治安维护与交通保障、通信保障、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协作,搞好协调联动和相互配合,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现场指挥机构各工作组主要成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2.4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宣传报道具体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组织开展舆情监测、收集、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监管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灾害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防控资金的预算、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应急防控物资(包括动力燃料、农药、药械、运输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采购、储备、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应急防治过程中,农药中毒安全防护的药品、技术储备;负责协调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应急物资等调配,处置人员工作生活所需及其他需求保障。
(3)灾害防控处置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灾害发生地镇区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按照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收集、分析并及时传递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4)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疾控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疾控中心、市立医院、市中医院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做好药物中毒人员的急救工作;为灾害处置人员提供医疗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疫情监测,接收、管理和发放捐助药品和器械。
(5)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中具体负责安全、运输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维护预警区、灾害发生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救灾人员、物资的快速运输。
(6)灾害评估安置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灾害评估工作的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进行灾害损失统计与评估;保障预警区、灾害发生区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等工作;督导相关企业向预警区、灾害发生区提供急需的防控物资、器械、食品、药品、医疗器材等;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7)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中负责通信保障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启动备用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及灾害发生区通信联络畅通。
2.5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种类成立相应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主要由从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的专家为基础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6镇区指挥机构
各镇区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行政领导和管理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处置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应对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管理、监督、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镇区政府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农业技术人员、兼职监测人员的作用,形成市、镇、村三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和覆盖率。
3.1预警级别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区域范围,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1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响应预警和我市周边地市已经发生相关灾害,我市灾害有迅速蔓延趋势。
3.1.2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响应预警和我市周边地市已经发生相关灾害,我市灾害正在逐步扩大。
3.1.3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响应预警和我市周边地市已经发生相关灾害,我市灾害可能有扩大的趋势。
3.1.4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响应预警和我市周边地市已经发生相关灾害,我市可能会受到影响。
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较重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一般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对外发布、调整或者宣布取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Ⅰ级及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威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报刊、电视、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场所等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媒体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2.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信息,由农业部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信息由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信息的报告与发布,依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执行。
3.2.2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情预警和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情,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公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将具有重大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定为重点预防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灾害发生;将其他区域划定为一般预防区,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防治工作。
3.3.2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有害生物测报点和基层农业站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镇区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信息直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
3.3.3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加强交流与合作,定期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3.4加强检疫监管,严密封锁灾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4预警预防措施
各镇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灾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外地已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农业有害生物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发布后,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准备。
3.4.1加强灾害监视以及发生发展监测,随时报告灾害变化。
3.4.2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3.4.3检查预警区内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御能力,提出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准备。
3.4.4各级各类应急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灾害发生区开展应急处置的准备。
3.4.5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和灾害处置资金。
3.4.6各镇区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
3.4.7组织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防灾自救宣传教育活动。
3.4.8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5预警变更与解除
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由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内容
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信息来源;发生数量、面积、范围;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4.1.2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传播蔓延快、危害大的疑似农业有害生物,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或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实地调查和核实,并根据不同级别,按照相应的程序上报。在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后,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一般级别的灾害,市农业农村局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后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较大以上级别的灾害,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确认上报后,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应在10分钟内向市威海市政府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灾害特别严重、情况非常紧急的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给本级指挥部、政府和上一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对无法确认的农业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按照相关规范,需对样本进行采集,送威海市植物保护机构确认或鉴定,紧急情况可送省级植物保护、植物检疫部门确认或鉴定,待确认后,再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妨碍他人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值班电话:6652434。
4.2应急响应
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灾害发生后,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态初判由市级指挥机构采取响应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4.2.1镇区先期处置措施
4.2.1.1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人员,各司其职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2.1.2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镇区级工作组,做好灾情的进一步排查、核查和预测分析等工作。灾害发生区镇区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灾性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1.3灾害发生区镇区要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发生现场,分析灾害发生趋势,提出具体处置措施;要对灾害发生现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建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的镇区,要做好疫区封锁,严格隔离疫情发生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制定防治方案,确定技术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治质量。
4.2.1.4做好灾情发生地群众工作,立即开展宣传动员,争取群众的配合和支持。
4.2.1.5做好灾情发生地的社会维稳和治安工作。
4.2.1.6做好灾情发生地人员的救治工作。
4.2.1.7做好灾后恢复生产自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市指挥部先期处置措施
4.2.2.1召开市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灾害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根据疫情动态,根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依法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情况,将我市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灾害发生镇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调集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开展防治工作。
4.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的发展规划科、生态环境保护站、种植业推广站、特色产业推广站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3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现场指导、督导、落实灾害处置工作。必要时申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和保障工作。
4.2.2.4将灾情和前期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一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4.2.2.5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区市通报有关情况。
4.2.3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处置难度、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后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2.3.1 Ⅳ级应急响应
4.2.3.1.1启动条件。
达到分级标准中Ⅳ级条件。
4.2.3.1.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4.2.3.1.3响应措施
属地镇区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者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属地镇区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者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者到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1)工作会商。市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听取灾害、气象等情况汇报,分析灾害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指挥部。
(2)工作部署。市指挥部视情况召开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向全市发出做好应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镇区对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做出安排。
(3)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属地各镇区组织现场防治:一是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外扩2公里范围,按照每2000米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在灾害发生区增加诱捕器、黑光灯、虫情测报灯、孢子捕捉仪等测报工具,24小时开展灾害监测工作;二是组织人员实施物理防治措施;三是使用防控器械开展地面化学防治,同时对喷洒区域及周边水源地和土壤设点做好农药残留检测。
(4)部门联动。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灾害的监测的检查、巡查,做好灾害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公安局做好现场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保障应急车辆通行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检查,确保道路畅通。市卫生健康局落实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人员、器材和药品等。市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各区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自启动响应第2日开始,每日上午9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害处置工作情况。
(5)检查指导。市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督导组赴灾害发生区督导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2.3.2 Ⅲ级应急响应
4.2.3.2.1启动条件
达到分级标准中Ⅲ级条件。
4.2.3.2.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指挥部报请本级市政府批准后,报威海市政府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经上级批准后,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4.2.3.2.3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一是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外扩到5公里范围进行监测;二是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三是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灾害扩散蔓延。
4.2.3.3 Ⅱ级应急响应
4.2.3.3.1启动条件
达到分级标准中Ⅱ级条件。
4.2.3.3.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指挥部报请本级市政府批准后,报威海市政府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经上级批准后,由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4.2.3.3.3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一是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区市,按照每1000米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二是化学防治措施增加大型喷雾机开展大面积作业;灾害在2个以上区市发生的,实行联防联治,按照“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进行;三是向市政府申请报省政府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灾害发生区实施封锁和防治。
4.2.3.4 Ⅰ级应急响应
4.2.3.4.1启动条件
达到分级标准中Ⅰ级条件。
4.2.3.4.2启动程序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政府和省政府、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上级批准后,由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4.2.3.4.3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一是使用航空遥感和无人机监测手段,对灾害发生区进行全面监测;二是化学防治措施增加飞机空中施药防治等措施,协调飞防区周边的养殖区和敏感区做好避让和告知工作;三是报请省政府,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四是对发生疫情植物品种,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传播。如果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灾害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乳部队或者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3应急联动
市指挥部与各镇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镇区应与属地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市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和现场处置的一切事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灾害防控处置组、医疗救护防疫组、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灾害评估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均属于赴灾害发生区现场的应急工作队伍,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及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化防治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必须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4.4区域合作
市指挥部指导、协调周边区市之间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合作,加强应急准备和现场防治处置工作的协作联动。
4.5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结束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清理设立的临时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5.3恢复重建
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要对受灾害情况、重建能力全面评估,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信息发布
按照《乳山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信息,由国务院及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其他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7应急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人力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和防治机构、植保植检病虫害防治机构;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镇区要有专人,负责灾情、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
7.2财力保障
市、镇两级财政要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纳入预算。
7.3物资保障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指挥部根据日常需要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及其他物资,并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行合同储备。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市政府、镇区要每年定期对储备的农药和防控器械进行更新和维护。
7.4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会同预警区、灾害发生区镇区,保证应急处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医疗救护车辆及应急医疗物资。
7.6交通运输保障
7.6.1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应当确保应急人员、救灾物资、设备等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6.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预警区、灾害发生区镇区,市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绿色通道,保证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7治安维护
市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8人员防护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为应急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9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利用已有通信设备及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编制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时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通讯录,每年进行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7.10科技支撑
科学技术、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11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要加强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和信息服务,做好现场紧急气象服务工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8.2宣教培训
8.2.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8.2.2定期组织对应急处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考核奖惩
8.3.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3.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区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9.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38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乳政办发〔2013〕46号)附件中的《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附件
1.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
2.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启动令
3.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变更令
4.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解除令
5.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响应启动令
6.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响应终止令
附件1
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分管发展规划工作副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机关科室、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处置行动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负责传达、督导落实市指挥部部署,统筹调度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全市灾害处置工作;协调境内外救助相关事宜。
2、服务保障小组。法规与科教科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负责人事、财务、物资调配、信息发布等的具体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灾害和灾害处置工作信息;组织市指挥部会议,编拟各类情况报告,为市指挥部提供服务保障;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
3.灾害跟踪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牵头,各相关科室技术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上报灾害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现场;通过灾害速报网和现场工作队反馈信息,持续跟踪监控并收集灾害信息,与威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不间断灾害会商,及时上报灾害趋势变化情况。
三、处置细则
1.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报告基本灾害,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灾害速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指挥部,按照相应级别和程序批准启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命令,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预案启动命令,公布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3.综合协调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和市指挥部部署,迅速调集力量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传达、督导落实市指挥部部署,保持与市现场指挥机构、灾害发生区镇区的联系;统筹调度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全市灾害处置工作;协调境内外救助相关事宜。
4.服务保障小组负责组织市指挥部会议,起草相关材料;协调督导各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发布灾害信息和灾害手机短信;跟踪调度灾害、社情,汇总灾害处置信息,及时编报情况报告;编写全市灾害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5.灾害跟踪小组负责持续跟踪监控并收集灾害信息,与威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不间断联合会商,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6.当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灾害发生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提出结束应急期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7.应急期结束后,及时汇总形成全市灾害处置工作总结,向市指挥部报告。
附件2
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色预警启动令
第 ( ) 号
年 月 日 时 分,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经过会商,决定启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色预警,要求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和防范工作。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3
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变更令
第 ( )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变更为 色预警。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4
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解除令
第 ( )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对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予以解除。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5
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第 ( ) 号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程度,现决定 月 日 时 分,启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防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6
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级应急响应终止令
第 ( ) 号
月 日,发生在本市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经过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乳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级应急响应。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乳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工作组
2.5专家组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预防措施
3.5预警状态结束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联动
4.4区域合作
4.5响应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5.4恢复重建
6信息发布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7.2财力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基本生活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治安维护
7.8人员防护
7.9通信保障
7.10公共设施保障
7.11科技支撑
7.12法制保障
7.13气象水文海洋信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宣教培训
8.3考核奖惩
9附则
9.1预案修订
9.2预案解释
9.3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和生物安全,保障我市林业生产和林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威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乳山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
(2)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生或者已在局部地区发生,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且无经济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的;
(3)出现突发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
(4)经专家组评估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判断高度危险以上标准的其他重大有害生物。
1.4分级标准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含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病虫鼠草等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或在我省2个以上市发生对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Ⅱ级(重大)包括:威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境外林业有害生物侵入,如:蝗虫、草地螟、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传入我国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威海市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Ⅲ级(较大)包括:我市有较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境外有害生物侵入,如:因蝗虫、草地螟、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多个镇、街道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Ⅳ级(一般)包括: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除治等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预防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2)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分级联动、各司其职。市政府是处置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绿色防控。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遵循技术规程,实施绿色防控,预防产生次生灾害。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人武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威海市乳山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气象局、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林业生物灾害防控有关问题和应急需要;完成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安排监测检疫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检疫防治技术科研攻关项目,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做好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做好疫区封锁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市财政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检疫防治和除治补助经费,并根据应急需要,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6)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药物中毒的急救工作。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害发生区域经营、加工、利用林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1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检查;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技术鉴定、指导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12)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和科学研究提供气象服务。
(13)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宣传预防工作。
(14)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乳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3现场指挥机构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成立由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3)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2.4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市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除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信组:保障应急防控通信畅通。
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新闻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2.5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成立相应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的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主要职责: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预警信号,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①I级(特别严重):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者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现,造成林木死亡的;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
②II级(严重):我市范围内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的;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的;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③III级(较重):我市范围内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成灾面积0.2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的;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成灾面积0.4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的或者枝干受害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
④IV级(一般):在我市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或者枝干受害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的。
3.2预警发布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结合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经市指挥部同意,按有关规定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3.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3.3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市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3.4加强检疫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要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并建立引种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从外地传入。
3.4预警预防措施
3.4.1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包括沿海基干防护林、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区域。
3.4.2市自然资源局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责任单位,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突发或暴发性病虫害、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管护现场,实时监测,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对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鉴定;市自然资源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3.5预警状态结束
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指挥部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义务,也有向上级林业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义务。
(2)市自然资源局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鉴定。市自然资源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申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者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一般以上灾害事件镇区林业站核实后应立即报告镇区主要负责人,镇区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报告,较大以上级别灾害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市自然资源局核实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先简要报告再详细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报告要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市自然资源局如需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灾害事件信息,要先报市政府,保持情况一致。
4.2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市指挥部报请威海市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市指挥部报请威海市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市指挥部报请威海市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市指挥部或者市政府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联动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是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自然资源局应立即做出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应急实施方案,并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应急防治专业队,迅速封锁疫情发生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扩散蔓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现场秩序,准确掌握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威海市政府和威海市林业局报告灾情、疫情处置情况,并向可能波及的区市通报有关情况。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彰显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群控群防,干群联动。
另外,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驻市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装部门、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区域合作
应急响应过程中,市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其他区市提供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5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结束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应急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工作。
5.2社会救助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政府财政筹措,上级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中央财政补助。市政府应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5.3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要及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
5.4恢复重建
市政府要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5.4.1重建主体责任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全面调查评估损失情况,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5.4.2重建资源支援
上一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技术支持,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中央援助的,由省政府提出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信息发布
(1)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故,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
(4)各镇区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7.2财力保障
市财政局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检疫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监测检疫防治费、除治补助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按本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有关经费,并视情及时追加。
7.3物资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实验室、除害处理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储备药剂、药械、车辆及其他物资的储备,防治物资储备仓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并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部分物资可实行实物与合同储备相结合;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的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视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7.4基本生活保障
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疫情除治过程中农药中毒人员的急救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大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7.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实施疫情封锁、设卡检查等工作;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紧急救援。
7.8人员防护
市自然资源局要对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一线人员加强保护,配备防护装备。
7.9通信保障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设备,保持通信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
7.10公共设施保障
通信、电力、水利、燃气、供热等相关职能部门,着眼极端复杂条件,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备用设施和备用方案,提升公共设施保障能力,确保突发紧急情况,公共设施遭到破坏,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通信、通电、通水、通气,全力保障突发事件应急行动顺利进行。
7.11科技支撑
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12法治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思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林,维护生物安全。
7.13气象水文海洋信息服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和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气象资料。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8.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知识,增强预防意识。
(2)定期组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能力。
8.3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人为或自然原因,由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引起的大面积突发性、暴发性或新发生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生态破坏的生物灾害。
9.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乳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38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乳政办发〔2013〕46号)附件中《乳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乳山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2指挥部办公室
3分类与分级
3.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3.2事件分级国家标准
3.3应急响应分级
3.4处置措施分级
4监测预测
4.1预防
4.2监测
4.3预测
5预警
5.1预警分级
5.2预警发布
5.3预警级别调整
5.4预警变更与解除
6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主体
6.2报告时限和程序
6.3报告内容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7.2分级响应
7.3现场指挥部
7.4应急处置
7.5扩大响应
7.6应急联动
7.7社会动员
7.8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9恢复与重建
9.1善后处置
9.2保险
9.3总结评估
9.4恢复重建
10应急保障
11宣教培训和演练
11.1宣教培训
11.2应急演练
12责任与奖惩
13附则
13.1预案制定
13.2预案修订
13.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和防范化解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威海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乳山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