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正文主要是对十条耕地保护措施的细化,通过压紧压实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督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相关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加大违法违规用地问责力度等措施,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完善并推行“田长制”、镇街耕地保护成效与村干部绩效工资相挂钩、“凡动土必报备”等制度,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同时,通过政策宣传工作全力营造耕地保护浓厚社会氛围,不断提高镇村干部、广大农民朋友的耕地保护意识,推动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三、创新举措
1、压实镇街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增。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成效与村干部绩效工资相挂钩”“凡动土必报备”等制度,镇街辖区内无论是林果种植、土方挖取、农业设施建设、物资堆放等一切需要动土的施工作业均需报备,决不允许擅自建设、堆放、采挖。
2、结合“田长制”工作制度,细化“村级网格员、村级田长、包村片长、分管镇长、镇街田长”五级巡田责任、方式、频次,完善巡查制度、报告制度,逐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及时掌握责任区域耕地使用情况。
3、充分利用季度卫星遥感图片、月度全覆盖巡查、每日铁塔高点视频监控“三位一体”协同监管等手段,借助砂石资源联合大队优势力量,实现“早预警、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等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四、关键词解释
耕地非农化:指在耕地上开展违规建房、挖湖造景等非农业活动,将耕地改变了农业用途,例如:建房、建休闲山庄、建公园等。
耕地非粮化:指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如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五、政策解读人
宋广才,联系电话:0631-6661173
六、服务流程
一旦发现耕地“非农化”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向镇街所在自然资源所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城区所(城区街道、夏村镇、乳山口镇):0631-6632227
南黄所(南黄镇、大孤山镇):0631-6481227
滨海新区所(白沙滩镇、海阳所镇、徐家镇):0631-6771227
冯家所(冯家镇、下初镇):0631-6466227
诸往所(诸往镇、乳山寨镇):0631-6366290
育黎所(育黎镇、午极镇):0631-6591227
崖子所(崖子镇):0631-65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