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流程》的通知
乳政办字〔2026〕6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市属有关国有企业、有关驻乳机构:
《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流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流程
2.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4日
附件1
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流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用海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威海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审批流程。
第二条 我市人民政府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和以申请用海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适用本审批流程。
对填海造地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必须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项目,以及超出我市审批权限需报威海市政府及以上审批的用海项目,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按程序依法进行审查、上报。
第三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审批流程如下:
市海洋发展局根据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和需求提出海域使用权出让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征询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提报至市海域使用审批联席会议初审。初审通过后,提报至市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按程序批复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随后由市海洋发展局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代表市政府与竞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海域使用权配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出让流程按照《威海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以申请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审批流程如下:
由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用海申请。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征询同级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办理意见,提报至市海域使用审批联席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海域使用权配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临时用海的审批参照该流程执行。
第五条 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改变用途等审批流程如下:
海域使用权有效期内的变更、续期、改变用途,由海域使用权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后,征询同级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办理意见,提报至市海域使用审批联席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海域使用权配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六条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批流程如下:
海域使用权有效期内的转让,由海域使用权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批复通过后办理海域使用权配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七条 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以及因继承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由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后办理海域使用权配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八条 对确需市政府研究的重大或复杂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报批前提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第九条 用海项目在签订出让合同、获得用海批准之前,若各类用海政策发生变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需按流程重新征求各单位意见,对用海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政策执行精准到位。
第十条 本审批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流程的通知》(乳政办发〔2020〕6号)自本审批流程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2
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用海审批程序,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威海乳山海事处、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徐家镇、海阳所镇、白沙滩镇、南黄镇、乳山口镇、乳山寨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市海洋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