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流程》
  • 发布日期:2025-02-25 15:48:07
  • 文章来源:乳山市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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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底,根据乳山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的通知要求,海域使用权审核、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由乳山市海洋发展局划转至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因此,2020年4月印发的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流程已不符合我市海域使用审批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海域使用审批效率,需修订乳山市海域使用审批流程。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威海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乳山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明确审批责任单位,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提高海域使用审批效率。

四、重要举措

1、初始取得海域使用权有两种方式,其一依照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方式取得,其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

2、海域管理政策法规在不断地更新发展,鉴于海域使用审批周期较长,在海域审批期间,各类用海政策发生变化,相关审批单位应结合实际,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3、对于项目地点位于我市,但审批权限超出我市审批权限的项目,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按程序依法进行审查、逐级上报。

五、新旧政策异同点

1、按照乳政字〔2020〕9号文件规定,细化了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关于海域使用权审核、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明确了海洋发展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其中若海域使用权审核涉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工作的,由海洋发展局负责,其余海域使用权审核及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原有出让海域的审批流程,在市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之前,需通过市海域使用审批联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3次会议进行审议。本次修订删减了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环节,减少了会议次数,精简了审批流程。

3、补充了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继承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等特殊海域使用权审核流程。

六、关键词解释

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定义的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海域使用权: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享有对国有海域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七、政策解读人

王晓露,联系电话:0631-687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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