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乳山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5-04-17 09:57:25
  • 文章来源:乳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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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国企引领乳山市产业优化升级的作用,拟通过产业发展基金股权融资的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聚集,助力乳山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我们起草了《乳山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新能源产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赢得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突破点,也是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载体,我市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符合《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22〕1号)提出,可以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创投类、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等各类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

三、出台目的

通过产业发展基金股权融资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我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新能源产业链长、带动性强,能够创造大量投资、就业和市场机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加速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基金不仅支持纯新能源企业,也支持传统制造业向绿色、智能化方向升级,提升我市整体产业竞争力。

四、重要举措

出台《基金管理办法》,是规范和推动新能源产业基金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提高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使用效率,引导更多资源精准、高效地投向新能源产业的关键领域,明确基金定位与投资方向,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一是明确基金定位与目标。明确基金设立并非单纯的盈利性基金,而是服务于我市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战略性工具;二是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治理架构。产业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9名成员组成,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市国运公司、市城资公司各1名,基金管理人1名。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三分之二投委会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决策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三是实行“多元化、全链条”投资策略。产业基金重点投资乳山市内新能源企业、新能源行业相关基础设施和城市更新项目,并涵盖乳山市新能源行业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行业并购项目,产业基金参股各类子基金出资比例、子基金注册地、子基金投资乳山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子基金存续期和基金投资模式;四是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对子基金设定准入门槛,明确了子基金设立的申请人及管理人的条件、设立子基金申请出资的程序、子基金合同的制定等;五是明确基金收益和费用。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承担方式、基金管理费比例、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尽职调查费用、对子基金年度管理费及社会资本的让利;六是风险控制。规定了托管银行的条件,对产业基金和子基金禁止从事业务范围进行了列举,明确了基金对子基金的监管、限期整改、子基金管理机构重组或更换情形、基金退出情形和基金终止运营清算情形;七是监督考核。主要明确了产业基金应接受审计和监管、追责免责机制、绩效考核制度和产业基金失信清单制度;八是附则。规定基金实施条件及实施日期等。

五、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乳山市财政局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何书林

联系电话:0631-6652185

六、其他

2022年11月1日印发《乳山市新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乳发改字〔2022〕28号),由于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有效期满,国家、中基协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需要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修订基金规模: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产业基金目标规模50亿元”修订为“产业基金目标规模3亿元(如有需要可视情况调整)”。

二、修订投委会成员:第二章第七条“投委会由9名成员组成,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市城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各1名。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三分之二投委会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修订为“投委会由9名成员组成,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市国运公司、市城资公司各1名,基金管理人1名。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三分之二投委会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决策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修订投资结构:第三章第十二条“产业基金可安排不超过总规模60%的比例用于直接投资企业项目”修订为“产业基金可安排不超过总规模60%的比例用于直接投资企业项目,特殊类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放宽比例”。

四、修订适用范围:增加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由乳山市国有企业主导设立的基金参照本办法实施”。